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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必看考点三

日期: 2019-12-24 15:58:42 作者: 孙正豪

防护区的划分

1.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一般规定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6.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7.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耐火性能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泄压能力

1.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2.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封闭性能

1.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2.在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不同系统防护区的设置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5)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6)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

(7)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8)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2)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3)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4)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三、其它

1.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4.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甲级防火门

1.最高级别的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间、中庭等)

1)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3)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5)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7)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人员密集场所的房门(电影院、观众厅等)

1)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总建筑面积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当采用防烟楼梯间的方式进行连通时,防烟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重要的库房门(机要室、档案室等)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设备用房门(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

1)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乙级防火门

1.安全出口上开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

1)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4)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室外疏散楼梯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娱乐建筑的厅、室房门(KTV、游艺厅等)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火宅危险性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公建内的厨房、民用建筑附属库房等)

1)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4.弱势群体使用的房间(场所)门(手术室、产房等)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同功能控制规模分区(医院的护理单元间等)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6.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

7.防火分隔墙体两侧门窗间距不足时,替代措施

丙级防火门

1.竖井防护(管井门等)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内部相通的门以及开向室外的部分设备用房的门(变配电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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